编号:(2024)第027号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学文因保管不慎,将坐落在: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城南原县茶厂生活区第二片区的国有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土地证号:永国用(1997)字1-172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1.9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屋权证永政字第(2004)2742号,房屋建筑面积证载54.6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遗失补证公告。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9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地址:永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883-5211087)
公告单位: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