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24] 18号)文件要求,由永德县人民政府组织整改的第06-1项“河道违法采砂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