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永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永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永退军请〔2023〕1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永德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112.67平方米,其中:保护范围2952.4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1160.23平方米。
二、请你单位做好永德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开公布,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教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