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字顺从已去世,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字国光申请继承字顺从享有的不动产权利,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办理字国光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示。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0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83--5211702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字顺从 (已故) |
永国用(1998)字第5-0071号 |
永德县乌木龙大雪山自然保护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109.28 |
字国光 |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