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族宗发〔2023〕2号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德党镇人民政府、永康镇人民政府、乌木龙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永财农发〔2023〕11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有关项目实施要求,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含详细项目投资概算计划)。
二、项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并尽快开工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向上争取和大力整合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最大化发挥资金效益。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实施手续,做好项目公示公开工作。
四、示范点建设启动后,根据实际设立固定标识牌,也可创新结合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设置。
五、重视和及时做好示范户评选确定工作,按照每个示范村(社区)10户的原则,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择优选择有一定发展基础、自我发展意识强、具有一定致富技能、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在带头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族团结、倡导文明生活、自觉遵纪守法等2—3个方面做出示范,并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可结合种养殖能人、当家理财能人、农村经营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民族工艺传承人等评选确定示范户。
六、务必于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审计决算,实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竣工验收报告。
七、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要注意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收集:
(一)涉及项目的各类文书、方案;
(二)项目实施的相关会议记录、公示公告内容;
(三)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设计资料、项目实施相关花名册;
(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以及群众全程参与的图片资料,形成具体项目实施图片对比册;
(五)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手续和文档资料;
(六)项目完结后的具体管理办法,移交村、组或有关团体管理的具体手续;
(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
(八)其它相关材料。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永德县德党镇2023年勐汞村鱼塘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
德党镇人民政府 |
100 |
其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类5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类50万元。 |
2 |
永德县永康镇2023年康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 |
永康镇人民政府 |
30 |
|
3 |
永德县乌木龙乡2023年木厂村石坎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
乌木龙乡人民政府 |
100 |
其中:产业发展类60万元,基础设施类40万元。 |
4 |
永德县2023年布朗族歌舞文化精品工程项目 |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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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德县永康镇2023年端德村红石榴产业园建设项目 |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6 |
|
6 |
永德县永康镇2023年鸭塘村南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
100 |
永康镇2023年现代肉牛养殖示范园建设 |
合 计 |
350 |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