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永德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4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05:22
作者:永德县水务局
信息来源:永德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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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永德县水务局对2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5213830

通讯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安社区永康路

邮 编:67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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