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进入倒计时
发布日期:2024-02-02 17:46
信息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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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初心,守护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从嗷嗷待哺的婴幼儿到耄耋老者,医保守护人民健康、牵起人生两端、贯穿人的一生。不论身体好坏、无论年龄大小、不管身处何方都可以参保。今年每人缴费380元,每天大约一块钱,幸福平安一整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将于2月25日结束!请全县父老乡亲积极响应国家全民参保号召,为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家庭幸福,增添一份保障,做到人人都参保,人人有保障。让我们携起手来,互助共享,“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大家一起来参保,生病无忧保障好”!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倡议尚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委会等医保代办网点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也可以自行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1.哪些人可以参加临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的居民医保。缅籍等外籍人员只要办理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亦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2.临沧市2024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居民缴费380元;脱贫不稳定户等监测对象缴费200元;低保、一二级重症残疾人等缴费260元;稳定脱贫户缴费290元。特困人员(五保户)由政府代缴。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同时,参保人员在临沧市外异地就医的,也一样享受上述的医疗保障。

普通门诊: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院报销25%,每人一年可报销4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等24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医保报销90%,其他特殊病种医保报销70%;患有冠心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Ⅲ级、糖尿病、精神病等2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医保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720~3000元,多种病种最高报销5000元。

住院待遇保障: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为60%—90%;参保人患大病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9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共可报销55万元。

住院分娩(生育):居民医保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生育的,个人不支付费用;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限额报销。参保孕产妇发生难产、妊娠并发症等特殊情况的,按住院待遇进行报销。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果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高,还可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

临沧惠民保:参加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才能参加临沧惠民保(每人89元),可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

永德县各级医保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县医保0883-5215997

德党镇0883-3082800

永康镇0883-5813965

小勐统镇0883-5711173

大雪山乡0883-5799055

乌木龙乡0883-5777042

亚练乡0883-5755097

班卡乡0883-5855042

崇岗乡0883-5899042

勐板乡0883-5699121

大山乡0883-5877042

勐底农场0883-5816617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9.临沧居民参保缴费后可获得哪些医保待遇?

答:具体情况如下:

(1)门诊待遇

类别

项目

普通门诊

门诊慢性病

23种

门诊特殊病

24种

起付线

0

0

1200元

(肾衰竭、重性精神病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乡村一级50%,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

60%

70%

(肾衰竭和重性精神病90%)

封顶限额

400元

单一病种720~3000元,

多种病种最高5000元

15万元

一般诊疗费

1.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和药事服务,俗称看病开药)每人次6元,医保支付5.5元。

2.门诊简单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和静脉注射,俗称打针),每人次7元,医保支付6元。

3.门诊复杂诊疗费(门诊挂号、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药事服务、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和静脉输液,俗称输液吊水),每人次9元,医保支付6.5元。

(2)住院待遇

医院

项目

一级医院

(含卫生院)

二级医院

(县人民医院等)

三级医院

(市医院等)

备注

起付线

300元

600元

1200元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单独计算。

报销比例

90%

75%

60%

未规范转诊报销比例下调10%。

重大疾病住院

90%

75%

70%

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患重大疾病住院的取消起付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住院分娩(参保妇女生育)

生育类别

生育地点

顺产

剖宫产

备注

乡级医院

1800元

1800元

定额包干(生育无需承担费用)

县级医院

2100元

2700元

定额包干(生育无需承担费用)

市级医院

2400元

3400元

限额支付(限额内无需负担,限额外个人自付)

市外医院

市外生育或者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等特殊情况,按照普通住院结算。

(4)大病保险待遇

人群

项目类别

普通居民

低保等困难人群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0.6万元至2万元(含)

60%

65%

2万元至4万元(含)

70%

75%

4万元至6万元(含)

80%

85%

6万元以上

90%

95%

最高理赔限额

40万元

无封顶限额(上限)

起付线

6000元

3000元

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度内住院费用(含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门诊谈判药、日间手术)经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达到大病保险报销理赔条件的可获得大病保险理赔。

(5)医疗救助待遇

项目分类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基金封顶

备注

特困人员

0

100%

无封顶


低保对象

0

70%

2万元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2500元

70%

2万元

乡村振兴过渡期

低保边缘对象

2500元

60%

2万元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400元

50%

2万元


依申请救助(二次救助)

10000元

50%

5000元


注:对规范转诊且在云南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日间手术等)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资金-大病基金-全自费(含超限价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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