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永德县第二轮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第二轮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解决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制止乱采乱挖行为,科学解决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临沧市南汀河管理保护条例》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1号)精神,结合永德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二、目标任务及标准

(一)目标任务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通过资源上线、环境底线和生态红线的全方位、全系统界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科学规划,处理好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砂资源管理秩序,在第一轮整治基础上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严格标准

1.开采要规范。河道采砂企业必须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的可采期、可采深度、年度可采量,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作业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作业设备要规范。全县范围内严禁使用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采砂船等作业设备;(2)开采方式要规范。使用挖掘机或者装载机平台式开采,保持采砂断面平整、通畅;(3)开采程序要规范。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年度开采总量采砂;(4)弃料处置要规范。有作业设计方案、弃料处置方案,并经水务局批准;(5)堆砂及加工场地要规范。堆砂及加工场地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确需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线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经水务局批准,开采区、堆放区、加工区应当及时进行美化绿化。(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生态环境保护要规范。(1)环保设施投入要规范。砂石加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要求完成环保措施、设备、设施投入;(2)洗砂废水排放要规范。洗砂废水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池和收集池,洗砂废水进行三级沉淀后进入收集池,实现循环使用,严禁向外排放;(3)降尘措施要规范。完善降尘措施,严禁砂石粉尘污染;(4)危废物品管理要规范。设立危废物品暂存间,对机油等危废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危废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3.安全生产管理要规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确保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4.税收监管要规范。采砂企业必须完成远程计量准运系统升级、改造任务,确保满足税收监管要求。(1)监控、过磅数据达到适时上传,接受监管;(2)对进出场道路不具备唯一性,生产、销售不能全程接受监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销售;(3)地磅秤每年必须出示一份检测报告。(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5.交通运输监管要规范。(1)砂石场与公路搭接口必须进行20-50米硬化,确保砂石料运输不污染公路;(2)路口设置减速带及警示灯等减速标志,确保安全;(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永德公路分局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永德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砂石资源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段庆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造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红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武有春 县水务局局长

朱子军 县财政局局长

朱 荣 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局长

曾光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局长

毛国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梅玉松 县司法局局长

杨建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群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继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永福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鲁先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整治的资料整理、受理举报、组织联合执法等业务及协调工作。

(二)执法人员保障。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衔接渠道,推动全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抽调有执法资格、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永德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负责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指导采砂企业完成进场、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三)执法经费及执法车辆保障。执法经费由县财政局给予保障;执法车辆由公车平台抽调1辆,其余车辆根据实际情况从相关部门抽调。

四、整治时间及整治范围

(一)整治时间:本次整治及规划水平年限为5年,即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有采砂任务的11条河流及采砂场(点),具体为:永康河、忙东河、南桥河、勐底河、忙捞河、山街河、杨柳树河、南汀河、南捧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等。

五、工作步骤

(一)编制《规划》(2022年11月8日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永德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年—2027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二)宣传动员(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主持召开砂石行业业主会议,宣传培训各项法规及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政府宣传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活动,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使全社会了解和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整治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运营模式

由县人民政府将全县河道采砂权(共11条河流,共设置25个可采区,可采长度103.868公里,年度可采量567.5万立方米)授权给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形式将各河流、河段设立的采砂点转让给采砂企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全县河道采砂权授权到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7日─11月14日)

2.由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采砂点分别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地域优势、砂石类型及质量等),确定起拍价。(2022年11月14日─11月28日)

3.由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将分河流、河段的开采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采砂企业。(2022年11月28日─12月18日)

4.由永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完善《水保》《环评》等许可事项的审批资料,向县水务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由水务局依法对确定的采砂点进行行政审批。(2023年3月前完成)

5.由竞拍成功的采砂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始投入生产、销售。(2022年12月18日--2023年3月31日)

(四)工作流程及部门分工

1.指导采砂企业制定年度开采计划,提出开采量、开采范围、开采深度、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案、安全度汛措施、取水许可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2022年11月10日--12月31日)

2.指导采砂企业按照环保措施完成环保设备、设施投入,督促采砂企业满足环保要求,并对排污、降尘、危废物品管理等方面是否达标出具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0日)

3.对采砂企业的砂石料开采区、堆放区、加工区是否涉及林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4.对采砂企业的砂石料开采区、堆放区、加工区是否影响交通运输工程安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5.指导、督促采砂企业完成远程计量准运系统升级、改造、安装工作,确保满足税收监管要求,并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0日)

6.对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软、硬件投入情况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7.办理企业砂石料销售营业执照,对地磅秤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8.根据各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各项指标满足要求后批准正式生产。(责任单位:县水务局;2022年12月31日以前)

(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1月1日起,长期坚持)

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从采、运、销等环节入手,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偷税漏税、安全生产、破坏公共设施、私挖滥采、采砂许可过期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接受管理、抗拒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立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组,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执法人员从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抽调。(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以前)

各相关部门对整治规范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砂石资源整治成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长效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河砂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河砂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全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有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规范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各乡(镇)、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县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切实做好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照行业法律法规细化工作方案,依法稳妥开展好整治规范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介,对非法采砂采石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必要性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力,加大法律法规教育力度。同时,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对砂石资源整治规范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砂石资源整治规范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永德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