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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6号)



来源:永德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09: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取消入(返)临人员抵临前报备的要求,各入临核酸检测服务站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临沧”码。离开边境地区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标准自行承担。持续优化现有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临沧”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倡导60—79岁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加强接种,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