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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7: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5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印发了《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所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安排抓好本部门整改任务的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工办,由杨志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局办公室、政工办等相关股室抽调组成,负责整改业务工作。

二是深入研究分析,及时部署整改。局党组于2022年8月8日、11日、19日和9月29日分别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永德县司法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和时限,全面安排巡察整改工作。

三是深入剖析问题,抓实整改推进。2022年9月9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并提出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制定印发了《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于2022年8月8日、11日、19日和9月29日,共4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永德县司法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领导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反馈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班子成员和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问责问效,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是抓实问题整改。于2022年9月9日,主持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将解决一个问题带动整改一类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4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的问题。2022年9月16日,中共永德县司法局总支委员会举行九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项海虾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第三项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年初制定印发了《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计划》,明确10项重点学习内容,计划年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并规范记录留档,做到资料齐全、记录完整、有据可查。

2.针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乡村振兴挂钩责任制,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督促驻村干部与挂钩村研究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所挂钩的崇岗乡忙蚌村,2021年度厕所革命改造任务40座,已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2年上级下达任务40座,2022年10月31日前已全面完成。村委会门口洗手池已通水,能够正常使用。围绕挂钩村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目标任务,聚焦“6+1”优势产业,结合村情,全力做好产业发展各项帮扶工作,同时认真与乡、村研究对策和办法,通过招商或引进大户等多种方式,盘活已建成的挂钩村综合集体冷冻库。冷冻库已由永德县林丰农业有限公司承租,已签订租赁协议,林丰公司已全面接手冷冻库运营。

3.针对“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工作推动有差距”的问题。加快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截至目前,永康司法所、大雪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完成。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汇报争取,努力配齐、配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2022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分别招录亚练法律服务所、班卡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各1名,通过组织部转任增加德党司法所行政人员1名。截至目前,大雪山司法所实有1人、空编1人,崇岗司法所实有1人、空编1人,大山司法所实有0人、空编1人,小勐统司法所实有1人、空编1人,其余司法所人员全部配齐无空编;大雪山法律服务所实有1人、空编1人,乌木龙法律服务所实有1人、空编2人,亚练法律服务所实有1人、空编1人,小勐统法律服务所实有3人、空编1人,其余法律服务所人员全部配齐无空编。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编在职人员,德党司法所所长张美红派驻德党镇户乃村第一书记,班卡司法所所长罗兰芳派驻班卡乡班卡村第一书记,亚练司法所所长谢正海派驻亚练乡云岭村第一书记,永康司法所所长岩文华派驻永康镇底卡村第一书记,德党法律服务所严家斌派驻崇岗乡麻栎林村第一书记,小勐统司法所所长字映冰派驻小勐统镇垭口村工作队员,小勐统法律服务所杨昇派驻小勐统镇河边村工作队员,大山法律服务所罗从望派驻大山乡税房村工作队员;其余人员全部在岗履职。加强“两类人员”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周电话报告、月见面谈话、季集中教育和家访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逐人逐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社矫工作,确保矫正档案规范化。8月5日以来,共召开培训会议2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1次,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执法专项督查1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排查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结合各司法所实际,分别到各基层所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专题学习调解卷宗标准化制作,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防止出现调解卷宗制作不规范情况,确保做到纠纷调解程序合法、主体适格、文书规范、群众满意。司法所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履行的是人民调解职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反馈意见“调解笔录中调解员均为1人,不符合必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的规定”,整改中各司法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的规定进行依法调解。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5次,排查调解纠纷446件,成功440件,调解成功率达98.6%。

4.针对“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修改完善了《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坚持聚焦突出问题,狠抓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严守底线,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落实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找准风险点,细化防控措施,抓好防控落实。2022年以来,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强边固防.钢铁长城”培训3期,组织参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1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场次;党组书记、局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廉政谈话2次。2021年4月份至今,未出现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0月,永德县司法局制定印发了《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后,根据巡察相关要求和反馈意见,于2022年8月再次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完善了《永德县司法局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永德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确保内控机制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

(二)关于“群众身边问题和作风”方面

1.针对“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汇报争取,2022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录公证员1名,通过县人社局组织调入公证员1名,目前永德县公证处实有人数4人。新招录、调入公证处的2名工作人员通过实习期能够取得公证员资格,永德县公证处现已具备开展公证业务的基本人员条件,待新进人员实习期结束即可开展办证业务;二是在永德县公证处新进人员实习期间,与“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达成协议,在永德县公证处未能正常开展办证业务期间,凤庆县公证处到永德县公证处执业办证,解决永德县公证办证问题,同时为永德县公证处新进人员提供实习机会和场所。

2.针对“党务政务公开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局机关党支部、德党司法所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三个党支部已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完成党务公开。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022年来,完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0次、召开会议9次、集中上党课10次;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服务7次16小时,党员个人到社区报到服务8次23小时。永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19年更名,但县司法局未及时更换“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和相关公示栏及流程图。

整改情况:全面清理更新老旧过时公开栏相关资料,严格按最新机构改革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清理更换老旧过时公开栏展板、图片等内容,确保各类公开栏公开内容最新,符合当前要求。规范设计、重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规范公证、法律援助、调解中心标识设置。永德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牌子、公示栏、照片等相关内容已全部清理更换完毕。2022年10月11日,省委编办调研督查组深入永德县司法局调研督查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全面检查了永德县司法局机构编制设置和机构挂牌落实情况,调研督查组对永德县司法局机构编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3.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修改完善了《永德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摩托车管理制度》,对留用摩托车执行专人管理,专门车位停放,严禁公车私用。经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对46辆公务二轮摩托车进行了处置,对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15辆二轮摩托车继续留作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局办公室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对7辆不能继续使用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理;对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24辆二轮摩托车进行资产出售处理。报废和出售的二轮摩托车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完毕,出售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永德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严格财务内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报销行为。由局财务室清理2018年以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情况,追回并上交县纪委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00元,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已全部追回并上交。2022年9月份开始,干部职工差旅费全部使用“公务之家”进行审核报销,

4.针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研究决定,2022年来,局党组召开会议12次,“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党组会议决策。二是严格按规则程序决策。严格执行《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局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均召开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效表决。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经费支出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完整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有据可查,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和结果公正合法。2022年来局党组会议均有完整会议记录

5.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完善2019年1月支付大雪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费96463.43元、2021年8月支付德党司法所和永康司法所房屋维修费124900元工程决算、验收等材料。做到建设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在今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建设。大雪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修、德党司法所和永康司法所房屋维修已组织验收,形成了书面结算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结算清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2022年以来,所有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采购均严格按照集中采购规定,全部上政采云采购平台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6.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费用支出、差旅费报销实行分管工作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长阅知制度,全部费用报销均在公务之家依法报销,坚决杜绝无票据报账记账情况发生。严格执行收费开票制度,所有收费均开具正规发票。司法行政系统准许收费期间,亚练司法所因正规发票用完,2018年10月使用二联收据和自制收据收取2018年法律服务费9400元,计划领取新发票后开具发票。但是,因司法行政系统除保留公证处办证收费项目外,其他所有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导致亚练司法所无法领取新的发票,未能开具收费发票。经多次请示、汇报县财政局,亚练司法所收取2018年法律服务费9400元,已于2021年12月23日全部收缴国库。公证收费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证服务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做到合规、合法收费。严格费用支出审核把关。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使用办法》《干部职工下乡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凡是报账单据均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领导签字审批。2022年9月份开始,所有报账均在公务之家运行审批,依法依规审核报销。修改完善了《永德县司法局工会委员会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全体干部职工已于2022年9月22日补交2020年和2021年度工会会员费。2020、2021、2022三年共收交工会会员费25984元。制定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使用办法》《干部职工下乡制度》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不规范报销的情况再次发生。2021年8月工作队员用私家车燃油发票报销挂钩村垃圾清运费2690.29元,已采取规范发票和情况说明的方式进行规范整改。制定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经费使用办法》《干部职工下乡制度》并严格执行,对10个司法所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核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经费,所有费用报销均在公务之家审批完成,消除廉洁安全风险隐患。

(三)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研究推动党建工作不力”的问题。制定印发并严格落实《2022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2022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内容党组会议7次,举行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请示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于2022年8月19日,永德县司法局德党司法所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党支部书记补选,选举张新会同志为党支部书记。一是织密建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好《条例》学习宣传,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规范、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等党建制度,及时公开党建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做到记录不少、档案规范,确保各党支部日常组织活动正常开展。2022年来,完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0次、召开党支部会议9次、集中上党课10次;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服务7次16小时,党员个人到社区报到服务8次23小时。

2.针对“推动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有差距”的问题。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按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五基本”要求抓实党支部建设,配齐党务力量,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配强配齐党务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党建活动,积极主动开展各类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实现党支部建设规范化。三个党支部已按照“五基本”要求建立档案台账,完成了档案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日”“第一议题”等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好机关党员干部全员培训,强化党员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每月1日为“党费日”,严格执行缴费制度,1日遇节假日,“党费日”顺延。2022年来,收缴党费5096.64元,完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0次、召开党支部会议9次、集中上党课10次;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服务7次16小时,党员个人到社区报到服务8次23小时。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使用要求,规范填写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三会一课”“党费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等活动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完整、规范记录所有党组织活动情况。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做到全体党员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实事求是提出批评意见清单,认真研究分析批评意见,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严格按照《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党支部开展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和缺漏的党支部督促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问责。三个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发言提纲、批评意见清单、整改措施、测评表等材料已完整建立档案。

4.针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制定印发并严格落实《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召开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党组会议7次。认真落实《永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经常性开展面对面、互动式的谈心谈话。2022年来,党组书记、局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65人,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廉政谈话2次62人,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签订《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场次、上廉政党课3场次。健全完善了司法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实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监督全覆盖,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确保干部队伍政治忠诚、廉洁自律、担当作为。2022年9月9日,召开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形成问题清单,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印发《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深入查找机关各股室、各部门岗位和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填写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54人,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54份,内部机构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22份,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共签订《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

5.针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县司法局反馈问题,全面开展整改梳理,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没有整改完成问题,逐一完成整改,并及时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清理拆除过时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展板6块,更换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展板9块,党务公开信息更换不及时问题彻底整改完成。修改完善了《永德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摩托车管理制度》,对留用摩托车执行专人管理,专门车位停放,严禁公车私用。经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对46辆公务二轮摩托车进行了处置,对车况良好能正常使用的15辆二轮摩托车继续留作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局办公室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对7辆不能继续使用的二轮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理;对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24辆二轮摩托车进行资产出售处理。报废和出售的二轮摩托车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完毕,出售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司法局党组充分认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局党组将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继续紧盯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务求整改实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持之以恒、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落实好相关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跟踪督查,加快进度。对需要长期坚持、持久整改的问题,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根据巡察组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形成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行动、以整改促提升,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来,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5211306;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兴路14号(永德县司法局);电子邮箱:ydzfwyzj@163.com。